第02版:经济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保执法力度待加强

继上周国务院出台十大举措防治大气污染之后,近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新司法解释,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打击,采用了操作性较强的定罪标准,降低部分定罪门槛,明确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

【微评】对环境污染定罪标准予以明确、降低定罪门槛无疑是好事。但在我国,环保执法难不仅完全在于司法标准的缺失,还在于环保部门实际执行力的软弱。一来,环保部门无权对污染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二来,作为隶属于各级政府的行政部门,很难对地方政府“关照”的企业执法。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亟须加强,以使其能排除地方政府干扰,处罚违法主体,这才能有效震慑污染企业或个人的不法行径。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