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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汛期要确保河道畅通
李 力

前不久,浙江温州瑞安一河道污染严重,杭州老板愿出20万元请环保局局长下河游泳的文章在网上刊发后,引起了全国的关注。

当地环保和水利等相关部门均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此事,发现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堵塞了河道。很多人关注此河的水质问题,希望环保部门检测一下水质,看看河水是否受到污染。水质问题确实重要,但目前汛期来临,千万不能忽视了另一个重要问题:河道行洪是否通畅?

当地水利站的工作人员已经发现并开始拆除河上的简易棚,如果不及时拆除这些行洪障碍物,洪水来临时将会“水漫金山”,河岸两侧的商店、民居都会遭受洪水的侵袭。全国各地每年因河道淤积或违章建筑物影响行洪,都给百姓造成了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

又是一年汛期来临,河道管理事关重大,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我国幅员辽阔,江河众多,据统计,我国流域面积大于一百平方公里的河流有5万多条,大于一千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500多条,大于一万平方公里的有79条,还有无数条中小河流。一些地区在城镇建设中无序占用和开发河道内的滩地、沙洲,私搭乱建,滥采河砂,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加大了防洪风险。还有的地区缺乏有效的河道管理措施,致使河道成为“垃圾场”,造成河道严重淤积堵塞,存在防洪安全隐患。

防汛专家强调,在气候复杂多变的汛期,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河道管理条例》,规范河道管理,加强防洪安全。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禁止弃置各种渣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晒粮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如有违反这些规定的,当地政府河道主管部门除可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条例要求得十分清楚,但个别地区实施条例措施不够得力,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保证汛期河道排水通畅,这些地区的政府和有关部门需立即行动起来,对大小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利用现代化机械清理河道淤积,限期拆除河道内违章建筑,给洪水让出道路,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防洪安全关系到每个人,人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如果发现河道内存在防洪安全隐患,应积极向河道主管部门报警。

我们看到,目前大江南北都在积极防汛备汛,希望今年汛期,因河道行洪不畅造成的洪水泛滥少些再少些,让生活在河道两岸的人们能够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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