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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追回冒领社保金只是惩戒开始
黄齐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共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9041万人项,查出7万人冒领待遇11807万元,已追回11389万元。

骗保、冒领等行为屡见报端,并非什么新鲜事。国家的严厉打击让7万人现了原形,保障了社保资金安全。但笔者并没有从中品出喜悦的滋味,倒是隐隐有一丝担忧,那就是社保金是否有了坚固的防火墙?

政府打击冒领社保金,就必须依法予以惩戒,这不容置疑。表面上看,追回的资金和被冒领的相差无几,但这并不表示已经大功告成。按照《社会保险法》,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以还应该有很大一笔的惩罚金需要到账,如果不认真对照法律深挖,何谈惩戒与威慑?

惩戒的根本在人,因此追回冒领社保金还不是最终目的,更重要的是要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

社保金关系到老百姓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切身利益,打击社保金领域中的蛀虫社会高度关注。“家贼难防”,7万人的庞大数目说明一些地方的社保办理和监管部门存在的漏洞,百姓自然无法对其释然。严惩违规行为,不仅要追回社保金,更重要的是形成严惩的高压态势,让不法分子不敢伸出黑手。这样的结果,才能真正让百姓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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