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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典治污 严字当头
鲍晓倩

两高18日发布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可谓“严”字当头。对比过去,司法解释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新增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为从严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法理依据。

环境违法犯罪成本过低,曾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无奈。拿生产企业来说,偷排、超标排放被查处,罚款一般来说也就是几万元、几十万元,远低于建立、维护一套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的费用。由于造成的损害难以取证,一些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定罪。一些企业宁愿选择被查处受罚而偷排不止,动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是当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关切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迈出的可喜一步。近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频发,雾霾驱之不散,饮水安全疑虑重重,土壤污染几乎无孔不入……环境污染严重威胁人们正常生产生活,不仅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展开轰轰烈烈的环境整治行动,“用重典”、“出重拳”。

治污有了重典,下一步需谨防“执行难”。有关法律已经到位,还须辅以强力的执行手段,尽快查处一批典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环境执法部门要建立素质过硬的监查队伍,不断完善监管、严格执法,才能最终不负群众的期待,打赢环境污染治理这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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