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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公布
记者吴佳佳

本报北京6月18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中国政府网18日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设21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45名,比改革前均有所减少。

规定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了5项职责,下放了5项职责。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有关事务性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此外,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等。

根据规定,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生部门;将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职责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生部门。

根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的职责主要包括:深化医改,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按照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要求,规定协调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在6个方面的职责关系。

规定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等。

规定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交流、协作处理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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