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财政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6月17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由财政部负责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决定或批准中央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产权转让应当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参考依据;产权转让应当在上海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对于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拟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须报财政部批准;产权转让收益直接上交中央财政,纳入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