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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法制办
征求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意见
记者许跃芝

本报北京6月7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范围由“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并规定可以对个人取得收入单位与纳税相关的账簿和资料进行税务检查。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掌握的涉税信息,明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的涉税信息范围,并规定涉税信息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过失未缴或者少缴税款造成漏税的,税务机关除按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追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税款滞纳金外,可以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2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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