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30日电 记者何伟报道:《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日前通过审议。该办法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或年满30周岁且取得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城镇户口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该办法将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从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扩大到具有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城镇户口,并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居住,以及符合海口市规定的住房、收入、财产值等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提出,将按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该市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线标准的7倍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