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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资进入电信业
各方都需摆正心态
郭文鹃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在已经提出IDC(因特网数据中心)和ISP(因特网接入服务)牌照申请的60多家企业里,华为、阿里云已率先通过评测,很快将会有更多的企业通过审查,正式拿到牌照。接着,工信部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预计今年6月至10月将至少给6家民营企业发放牌照,准许其试点运营虚拟运营商业务。相关牌照的发放,意味对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正式“开闸”,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将使广大用户获得实惠。

近年来,尽管国家出台了不少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但不少企业家仍然感觉存在“玻璃门”现象。此次改革直接指向了移动通讯这块“大蛋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发展机会。为保护相对弱势的虚拟运营商,《试点方案》专门对三大传统通讯运营商的服务质量做出严格规定,要求其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三大运营商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如何在改革大势下摆正位置,以积极的心态赢取新的市场机遇,应该成为相关各方必须思考的问题。

对三大运营商来说,不应当把虚拟运营商的进入简单地看成“狼来了”,事事“设障碍”、“卡脖子”。尽管虚拟运营商作为新的竞争主体,会分享传统运营商的部分市场,但双方也可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一方面,三大运营商向虚拟运营商出租网络资源能带来额外的收益;另一方面,虚拟运营商能通过多样化服务为传统的运营商开发新的客户群,提高网络使用效率。

民间资本也要注意到,成为虚拟运营商并非无本万利。在《试点方案》里,对民营企业的资质、规模等都做了一定要求,企业要想达标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申请失败则可能意味着前期投资“石沉大海”。即使申请成功,网络租赁也是一项不小的成本,还会面临其他运营商的竞争,想要获利还得依靠持续的创新和服务能力。

发放IDC、ISP牌照,启动移动通信转售试点,只是电信业改革的关键一步。民资进入后,相关职能部门应继续行使好监督职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履行服务职责,为企业在电信领域有序竞合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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