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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莫做科普旁观者
董碧娟

以“科技创新 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全国科技活动周活动正在深入开展。笔者注意到,在此次活动周的1600余项重点活动中,虽不乏企业身影,但由企业牵头组织的并不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在对待科普方面的表现令人忧虑。

在发达国家,科普主体系统较为丰富,形成了政府部门、教育和科技机构、企业、传媒等共同担当的格局。国外科普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于捐赠,企业捐赠占据不少份额。在我国,企业的科普主体地位还有待进一步强化。统计显示,我国有近4成企业没有开展过科普活动,在2011年全国科技活动周中,来自企业的赞助只占总数的9.95%。不少企业在科普活动中呈现被动、边缘甚至旁观倾向。

不做边缘人,就要有科普动力。科普活动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塑造企业品牌的重要渠道,是推广创新产品、挖掘市场信息的有效途径。我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也提到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推动形成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这就为企业开展科普活动提供了重要保障。当创新愈加成为竞争焦点时,科普活动无论对内或对外,都是企业营造创新氛围、积淀创新实力和提高综合竞争力不应忽视的突破点。大众在日常生活中广泛接触企业的创新产品,对企业的科普活动也具有较大兴趣。体制的保障、内在的需求和社会的呼唤,都应使企业拥有充足的科普动力。

不做边缘人,还要有科普能力。科普工作讲究实用性和趣味性,要被大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这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构成了新的考验。企业的科普工作不同于其他科普主体,应充分发挥自身与市场紧密联系的优势,不断增强将科普工作与产品推广、品牌宣传、职工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的能力。企业的科普工作要在公益和经营之间寻找结合点,要将科普活动稳定、有效地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企业还应鼓励科研人员更多地参与直面终端消费者的科普活动,以帮助他们获取灵感、改善创新。

有动力、有能力,还要有持之以恒的定力。科普活动对企业的积极效用只有在长期过程中才能显现,企业从事科普活动的社会效能也只有在逐步积累的过程中才能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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