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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权固化到户之后
本报记者 徐 胥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探索多年,“产权变股权,村民变股民”的措施激活了集体资产,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与此同时,集体资产收入增加也导致利益纠纷相伴而生。如何实现股权更优配置,确保公平分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尝试将股权固定下来。

自然变更问题多

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陆少珊而言,两年前的12月15日有特殊意义。因为那天被定为平东村股权固化改革时间点,以此为界,村里总股数将固定下来,她也从核对全村人数的工作中解脱出来。

这是南海区推行“一刀切”的股权固化改革的一幕。为何要将股权固化?原因是南海区初始建立股份合作制时“股权自然配给,自然消亡”的股权分配制度显露出弊端。

南海区曾是农村“三资”管理创新的先行者,上世纪90年代初南海区开始试点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极大释放了土地“红利”,随着珠三角农村地区工业经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和农民分红显著增加。

但问题随之而来,在“股权自然配给,自然消亡”的股权分配制度下,农民获得的股权要根据社区内人口的变动定期调整,股权分配不稳定。高额分红吸引外来人口迁入或已“农转非”人口倒流,出现外嫁女、农转非等特殊人群的利益分配难题。“所有股权无偿给成员,分红带有很强福利性,成员与集体资产之间没有建立起切身的利益关系。”南海区城乡统筹办常务副主任庄少伟说。

为解决这些问题,南海区开始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股权固化改革。

以户配股收益增

股权固化改革是指将存量股权无偿地配给已有的每一个社区成员并将之固化,一旦确定永不改变,即使村内有婴儿出生、成员死亡、嫁入媳妇或嫁出女儿,村的总股权数不再改变,固化存量,减少增量。

股权固化改革经历了从“股权固化到人”到“股权固化到户”的过渡。“最初,南海区把股权固定到人,发现这样仍无法解决特殊人群的股权配置问题,且会出现新增成员无股权、无福利的‘一无所有’局面。”南海区区委书记邓伟根介绍。

经研究分析,南海区意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寻求一条依法依规的道路。农村股权对应的是承包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以在册人数计算承包份额,以户为单位承包,因此南海区农村的股权也以人计股,以户配股。

以2009年12月15日为股东资格界定的时间点,平南村成为南海区首个实现股权到户、户内流转的村委会,此后平南村的股份分红都以户为单位,款项只打到每个家庭的账上。“实施了股权到户后,股份总数不变,村集体收入增加,分红自然增加。”平南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李德全说。

广东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固化到户后,股权由原来的个人享有转变为户内成员共同享有,保障了集体成员的土地分红的相对公平,较好地兼顾各种群体的基本利益。改革后,股权纠纷由个人与集体之间的行政性纠纷转变为家庭财产的民事纠纷。而过去农村的股权纠纷在法律层面是空白,只能由村组织、地方政府和法院协调解决。

鉴于这种模式适宜推广,今年2月,南海区出台文件,在全区范围内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权固化到户、社内流动”的股权改革。

优化配置待扶持

南海区如何继续改革,优化股权配置?庄少伟介绍,下阶段将结合股权管理交易系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管理机制,为股权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此外,还将分类推进经联社转型改制,集体资产总量小的经联社,要将集体资产用途逐步转变成公益性用途,原则上要解散经联社;集体资产总量较大的经联社将实行资产托管或实行公司化改制。

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集体经济组织改公司存在两个法律障碍:一是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作了严格的数量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以50人为限,股份有限公司以200人为限。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总数一般都超过200人。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原土地不能转入改制公司名下。

另外,在集体经济组织转型改制工作中,原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资产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时,税务部门要征收相关的税费。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运营所得,税务部门要征收23%以上的综合税费,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改造的积极性。

“集体经济组织转型改制工作还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需要政策的支持,促使股权能更好地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庄少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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