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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园姓“公”应加大投入
刘英团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指出,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

公园是供公众休息游玩的公共区域,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些公益性公园总因“差钱”,或因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从事一些营利性活动。

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一方面需要有关方面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公园内出现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设施,另一方面还需要出台有关财力保障措施予以兜底。如果没有兜底措施,公益性公园内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还会换个“马甲”继续存在。

笔者建议,各级政府应将社会公益性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对于免费开放的公园绿地,要落实专项资金保证公园绿地的维护管理经费。还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企业、事业及其他社会团体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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