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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 严禁“以园养园”确保公园姓“公”
记者亢舒

本报北京5月9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管理的意见》指出,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要加大财政投入,严禁“以园养园”。

《意见》明确,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禁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同时,严禁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

《意见》指出,公园在设计上要保证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建设过程中,要保障公园绿地性质,禁止以开发、市政建设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禁止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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