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企业研发的纠结只是我国整体创新能力纠结的一个部分。对这一现状,我们在给予足够理解的同时,更要努力营造有利于我国整体创新能力提升的大环境
社科院《2012年中国药品市场报告》的出炉,引起了医药界的一阵骚动。该报告显示:在三甲医院的10大供货商中,外资企业占有8个;在二甲医院的10大供货商中,外资企业占有6个。既然如此,人们对于民族药品企业前景担忧就不是杞人忧天。
中国医药市场是一块大蛋糕,有人预计,到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总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但是,谁能够较多地分享这块蛋糕呢?国家为了鼓励医药创新设立了原研药制度,当然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有优势。
原研药制度简单地说是指在国家医药制度上有一项规定,凡是原创研制的药品不管专利是否过期,均不受“国家降低基本药物价格”制约,可以直接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并享受全额报销条件。但是,这项制度已经实施10多年,在325个有此“特权”的西药品种中,我们能够看到的几乎全是“洋货”,民族的东西只有治疗疟疾的新药青蒿素等几个品种。
经验表明,要开发出一款新药,其投入十分惊人,平均约需要花费10年时间和投入10亿元资金才能完成。显然,原研药制度负不起推动民族医药产品创新的重担。非但如此,还有可能使民族医药企业与外资医药企业距离越拉越远,医药界有一个著名的例子被广泛引证,德国研发的阿司匹林上市超过100年历史,售价18.8元,国产仿制品售价仅为1.5元,两相比较,价格悬殊惊人。这使得中国医药产业长期处于不平等竞争环境之下,同时也抑制了民族产品创新的经济能力。
因此,原研药制度引来社会反思,有持赞同观点的,认为原研药制度有利于保证中国药品市场的质量;有持反对态度的,认为不符合国际专利保护惯例,过了专利保护期的便不再受到保护;也有认为应当改进现行政策制度的等等,不一而足。
笔者认为,我国药品企业研发的纠结只是我国整体创新能力纠结的一个部分。一方面,我们对这一现状应该给予足够理解,揠苗助长的思想不但不利于问题解决,相反会给实际工作带来危害。因为我们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不久,曾经的经济增长是依靠数量积累推动,而依靠创新推动增长的步伐刚刚迈出,创新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我们要跳出中等收入陷阱,又离不开创新推动,构建生动活泼的创新局面不能够再等待。我们除了要及时梳理并改变一切不利于医药等产业创新发展的小环境外,还要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国整体创新能力提升的大环境,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要素市场,如平等的学术交流机制、各种创新的表达机制、风险投资基金、技术交易平台和科技成果孵化器等等。当各种要素市场呈现出广泛活力的时候,我们与创新型国家的距离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