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日前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最高可判死刑。这一被称作“史上最严”的司法解释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也彰显了“从严”治乱、捍卫百姓“放心餐桌”的“国家态度”。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严惩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然而仍有不法之徒顶风作案,重大、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相继出现的瘦肉精、毒奶粉、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假羊肉等系列案件,侵害人民群众的健康底线,社会舆论对此反映强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大的利益所在。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其猖獗势头,必将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捍卫食品安全意义重大,重典严惩,时不我待。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细化补充,是更具权威性的定罪量刑依据。此次“两高”通过司法解释不仅细化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降低了入罪门槛,更大幅度扩展了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范围,收紧了食品安全犯罪法网,更有利于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精准打击,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围。
面对食品安全犯罪出现的隐蔽性、团伙性等特点,要想保证老百姓能够吃得安全、吃得放心,重典严惩很重要,更为重要的是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无缝监管,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