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前,京城有家大型百货商场推出一个购物满额赠送“京八件”(北京地方特产)的活动,但是言明,赠送对象仅面向非京籍顾客。
谁料想此举竟在网上招来很多人的口诛笔伐。有人愤称这是歧视北京人,还有人说促销行为涉嫌违法,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吓得这家商场赶紧表态:本想尽地主之谊,用薄礼“京八件”欢迎外地来京客人,但考虑不周惹了众怒,请给个机会重新表达:“五一”小长假3天,满额送礼“京八件”,不分地域你我他。至此,风波方算化解。
一个看似平常的商场促销行为居然引起如此大的非议,从积极意义上讲,如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想不通、看不惯的事儿都愿意用法律标准来衡量,这值得肯定。然而从另一角度来看,纠缠在服务对象是否为“京籍”和在所谓的“歧视”上“较真儿”,实则暴露出社会普遍存在的浮躁盲从风气。
咱先看看法律怎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商场的促销之举真的违法了吗?暂不分析企业身负“笑迎八方客”的商业性质,单说它地处京城繁华地段,每天就接待着无数京籍顾客。仅凭这个事实,给它冠以歧视北京人的“帽子”,于情于理似乎有些牵强。
现实生活中,对消费者区别对待的现象不胜枚举,关键是看这种区别对待的本意是什么。
房屋是商品吧?汽车是商品吧?按说,人人都可以自由买卖。可是各地颁布了不少写有针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条款的房屋限购令、汽车限购令,这是否也构成“歧视”非本地户籍居民呢?答案肯定不是。因为这些涉及全社会共同利益的重大国家政策,根本不能狭隘片面地用“歧视”去理解。再比如,敬老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很多城市规定老年人乘公交车免费。这时,恐怕也不会有人提出,我也是消费者,经营者应该平等对待,老人享受的服务我也该享受,否则就是歧视。
不同等对待就是歧视。持这样的观点是否显得有些“矫情”呢?就事论事。非京籍顾客购物满额赠送“京八件”,充其量不过是个卖弄“籍贯”噱头,既想少花钱,又想多吸引外地顾客消费的促销活动。这与“歧视”北京人根本不沾边儿。
构建和谐的消费关系,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的责任。作为消费者,遇事要善于思考,慎下结论。动辄就大动肝火,斥为违法侵权、歧视怠慢并不可取。应该多一些宽容,少一些苛求,多一些理解,少一些责难。而作为经营者,经营过程中除了遵循诚实守信、童叟无欺的基本原则外,还要多考虑一下各类消费者的感受,尽量做到皆大欢喜。毕竟,与消费者建立互信互谅的关系是经营者成功的主要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