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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给私搭乱建留空间
李芳原

居民小区出现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原因是多重的。一方面,违章建筑的搭建成本低廉,几千元钱就能圈占一块地皮盖起平房,一旦租赁给商户经营小店、储存货物或者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都能获得颇丰的额外收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家业主搭建,左邻右舍紧随其后动土,形成羊群效应。周围住户多碍于情面而不愿出面制止或举报。

另一方面,有些居民小区处于“三不管”状态,即物业不敢管、城管不好管、建委无权管。违章建设的业主往往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向物业公司施加压力,导致物业公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对私搭乱建行为进行管理。有些业主还得到了物业公司的默许,只要对方不举报,就相安无事。而违章建筑一般是在业主自有房屋范围内或邻近地点施工,私有范围和共有空间界限不易确定,增加了城管部门的监管难度。仅对城市公共空间享有行政强拆权的城管部门,很难进入业主私有空间开展执法。对房屋建筑负有审查职责的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也只能组织协调综合执法行为,接到相关投诉也难以有效制止。

要真正解决私搭乱建问题,首先要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哪些建筑属于违章范畴。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但具体的制止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还有待完善。只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才能为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作为业主,应该分清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差别,未经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圈地建房,就是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违章行为。

其次,各相关部门要权责分明,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层层分解责任,不留盲区。对于正在搭建的要及时劝阻。物业公司、居委会应加强对小区施工的日常监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或接到投诉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工商、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监控小组,切断违章建筑的获利渠道,查处违规房屋租赁行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把好审批关,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此外,在加强治理的同时还应追本溯源,探寻小区建设自身的问题。例如,有些小区由于缺少车棚或地下储物室,业主不得不自行搭建。物业公司、规划部门应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尽量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方便、为安全提供保障。在产权单位、居委会及全体业主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增建或管理好一些配套的生活设施,以解业主的后顾之忧。

当然,从源头上制止私搭乱建行为离不开小区的主体。小区业主应进一步提高维护小区和谐发展的意识,主动承担自我监督管理的责任。小区内部可实行自治管理,推广业主委员会制度,通过制定自治章程,明确业主共同管理社区的责任与义务。

清除私搭乱建现象既需要内部增强认识,也需要外部严格执法。只有多方合力,对准症结,才能不给违章建筑留下任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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