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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
将实施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
陈煜

本报讯 记者陈煜报道: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该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提高政府补贴标准。这标志着今后福建省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有城乡差异。

《意见》指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等缴纳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允许缴纳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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