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江帆报道:为优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上限为51%。不过,新公司仍执行单一股东持股20%的原有上限。
《通知》对持股超过20%的股东,一方面设定必要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另一方面设定了投资经验标准,要求投资保险行业3年以上,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