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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限房价不如调控地价
冯海宁

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日前表示,新建楼盘在申请预售资格时,开发商报价不能明显地高于楼盘此前成交价格,也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品质楼盘。住建部门会对报价进行引导和指导。如果开发商不接受指导,可能就不发预售许可证,或成交资格备案中不给予备案。

政府指导房价早就存在争议,有开发商认为这是违反市场规律“开倒车”。但也要看到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比如,这种价格管制方式可以起到暂时稳定房价的目的,还可以控制开发商利润。另外,它还有利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通过指导、干预房价可促使开发商多开发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

不过,与其指导房价,不如指导地价。众所周知,地价对房价具有明显推动作用,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可从高价地块出让中获得收益,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中央调控房价就会遇到阻力。

商品房既然是商品,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市场手段、经济手段调控。而土地在公开出让之前,无疑属于比较稀缺的资源,更适合政府来指导定价。比如,对即将出让的土地设置一条红线,如果土地出让价格超越红线则不批准或无效。若开发商竞拍出价相同,则以承诺配套建设保障房比重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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