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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三届法律研讨会举行
钟 志

本报讯 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三届法律研讨会,近日在浙江杭州召开。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预防与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和机制”。

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中,来自中德两国的90余位立法工作者、政府官员、法官、律师和专家学者,围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预防行政争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非诉讼程序”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诉讼程序”3个专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

中德两国2000年建立法治国家对话机制,开创了不同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国家在建设法治国家方面开展平等对话和友好交流的先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表示,在今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中国将在坚持立足国情实际的基础上,继续借鉴其他国家包括德国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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