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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乡务必 守“底线”
祝惠春

我国农业经营体系正在发生深刻变革,正由分散的小农经济加快向社会化的生产转变。党的十八大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一大亮点。在这个大背景之下,工商资本下乡,从事农业投资与生产,支持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发展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等方面都大有可为。

值得注意的是,工商资本下乡,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要坚守一条底线,那就是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耕地,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这就意味着要给工商资本下乡设门槛、立规矩。事前有审查,事后有监管,看你有没有资格、有没有能力做农业?流转土地要干什么?怎么干?是否会改变农业用途,损害农民利益?目的就是防止某些企业以发展农业的名义要地、圈地。尤其要警惕一些企业在租赁的土地上盖别墅、建度假村,造成部分耕地的“非粮化”、“非农化”。

此外,土地流转方面,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能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对于工商资本下乡非常关心的规模经营问题,还需要重点把握两点。第一,规模经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农户承包地的“互换并地”、社会化服务下的农户横向联合、农户间承包地的流转、土地股份合作、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等各种方式都可以兼容并蓄,百花齐放。发展规模经营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推进土地大规模流转,要立足于国情走有中国特色的规模经营道路。

第二,规模经营的推进应当是逐步的,稳妥的,是要建立在工业化、城镇化基础上的。没有产业对就业的支撑和城市对人口的容纳,快速推进规模化经营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另一方面,规模经营存在“度”的问题,规模超过一定程度,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土地产出率却有可能出现下降,因此,规模经营要适度,要根据各地资源条件、经营者能力适当控制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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