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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市场化改革解决IPO难题
新华社记者 陶俊洁 赵晓辉
薛红伟作

经过几轮改革,新股发行仍未摆脱暂停的命运。随着IPO财务核查第一阶段的结束,新股发行下一步往何处走的问题再次提上日程:新股“堰塞湖”如何疏导?发审体制如何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如何走出“开开停停”的怪圈?

坚持淡化行政干预

去年年中以来,新股发行基本处于暂停状态,排队企业越来越多,“堰塞湖”规模逐渐增大,成为市场隐患。时至今日,尽管财务核查已经吓退了160余家企业,但剩余的600多家数目仍然不小。

在多个轮回的讨论之后,“坚持市场化导向、淡化行政干预”已经成为被业内普遍接受的观点。具体而言,就是要转变观念,逐步把发行节奏和发行价格的决定权交还给市场,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疏导“堰塞湖”。

A股市场过去常通过行政手段调控发行节奏,历史经验表明,暂停IPO会导致新股成为稀缺资源,进而推高上市后涨幅,扭曲一、二级市场价差,如2009年IPO重启后新股首日收益率高达74.15%,是改革后至今最高的一年。去年洛阳钼业和浙江世宝A股IPO定价由于受到H股价格的限制,发行价格大幅低于A股投资者的平均报价水平,造成新股上市后首日收益率分别高达221%和627%。

有观点担心发行节奏市场化后,大量IPO发行可能会导致供给过多对市场形成冲击,然而实际上供给的增加将会促使投资者审慎甄别和评估待上市企业,得不到投资者认可的企业将难以完成发行,同时也会促使发行人和券商在市场需求不足时选择降低发行价格、缩减发行规模,甚至选择暂停发行以等待市场好转,市场的融资量会根据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推进改革现行审核制度

我国的新股发行体制是核准制,实质仍是以审批制为主,在股市发展初期,审批制很大程度上起到呵护市场和保护投资者的作用。但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审批制也逐渐显现出其缺陷。

首先,审批制并不能根本解决新股上市之后公司业绩“变脸”和资源有效配置的问题;其次,随着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的发行上市需求巨大,证监会有限的人力及审核资源难以满足未来发行节奏市场化的要求;第三,审批制往往被理解为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数量和公司质量的把控,一旦出现市场下跌或者个体公司风险爆发,监管机构往往成为市场诟病的对象,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

中国资本市场在现有的发展水平、配套制度条件下,很难一蹴而就地从审批制转为注册制。不少业内人士建议,可以通过“监审分离、审核下放”过渡,以实现市场化发行节奏,可以考虑先将再融资的审核权限下放交易所,证监会审核资源向新股发行倾斜,加快对排队企业的审核节奏。

完善市场基础制度

要解决新股发行中的问题,关或停并非核心,监管层要做的不是控制发行,而是着眼全局,进行基础制度建设。股市好的时候就多发,差的时候就少发,由市场自我调节,而非行政调控。

具体来说,监管机构的工作重心应转向构建和完善市场规则、健全集体诉讼或代为诉讼等责任追究机制、增大违约成本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排队形成“堰塞湖”的IPO公司,可以考虑分流一部分企业到新三板市场或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建立和完善配套的转板制度,通过不同市场匹配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上市和融资需求。

同时,落实退市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资本市场容量,在容量范围内到底保留哪些优秀的上市公司,通过“有进有出”,交给市场去遴选,避免盲目扩张导致的投融资功能错位,再次陷入“开开停停”的怪圈。

任何改革都是有代价的,但指数越低时,越容易推出改革措施,且改革所带来的阵痛越小。期待监管层抓住IPO重启的契机,还权市场,以真正的市场化改革来解决IPO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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