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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范土地管理促转型
常嘉兴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将激增。如何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如何兼顾当前与长远,既保障好发展的需要又保护好资源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当前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各级党委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加重视,对土地督察工作的理解进一步加深,支持更加有力;土地管理新格局初步形成,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项改革试点开花结果,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全方位、多层次的改革汇集,涉及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土地管理和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面对我国资源需求刚性上升,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加剧的两难,如何处理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辩证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在具体工作中,需要我们跳出固有的思路,大胆探索和推进自身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围绕实现督察工作目标、督察成果最大化进行工作思路、程序的重新选择和精细设计,做好土地管理和督察工作。

一要积极保障科学发展。在促进区域发展战略落地、服务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方面,要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机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重大自然灾害中,及时出台特殊支持政策;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用地,严禁“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项目用地;要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开展国土资源大调查,启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农业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要广泛服务于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防灾减灾。

二要创新规范,保护资源。要强化管控性保护,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动节约集约制度体系、机制和标准建设;要大力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

三要完善体系,狠抓监管。要不断完善“全国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土地督察工作要逐步深入,实现对土地“批、供、用、补、查”的全程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

与此同时,还要坚持信息公开,注重社会监督,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

(作者系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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