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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镇化: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本报记者 徐 达

不少读者来信反映,农村土地流转推动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加快了统筹城乡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在普遍要求提高城镇化速度的同时,未来的城镇化应更注重城镇化质量的提升和对“人”的关怀。

陕西西安市南郊东仪路的宋成九认为,大批劳动力及其家人的进城就业定居,必然导致农业人口的急剧减少,大批的耕地和宅基地闲置,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让那些具有技术、有知识、有能力、有经营头脑的农民租赁和转包大片土地,形成大规模的家庭农场,也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条件。

湖北省宜城市城乡建设局的杨明生、杨永星在来信中提出,在当下各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外在形象和效果,忽视统筹规划与长远安排,这种现象亟待改变。要引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回归“本位”,注重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注重产业支撑,就业富民;注重以人为本,优化环境。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的陈花在来信中建议,乡镇基层政府在建设小城镇时,一定要克服“政绩冲动”,杜绝短视、盲视行为,着眼长远,练好“内功”,既要重视城镇的面子,又要建好城镇的里子,科学规划、扎实建好乡镇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

河北省滦南县的贾志勇认为,关注农民工的生存境遇、整体的幸福感指数,城市态度是关键。农民工常年在外,城市几乎成了他们的第二故乡,可城市给予农民工的一直是融入难、高门槛,与当前和未来城镇化的主旨相去甚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山东省龙口市环城北路的路蕴琪认为,放宽落户条件是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由之路。让农民工落户工作所在地,享受“市民待遇”,无疑让城乡统筹前景可期。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委老干部局的张玉胜认为,打破户籍限制的关键不是名称的变更,而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对公共资源的享有,二元户籍并非难以逾越的鸿沟,流动人口落户城市后的权益落地才是问题的症结。

江西省龙南县的李胜雄认为,政府应主动为进城农民筑“巢”安“窝”,让进城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最终真正融入城镇。

湖北省襄阳市庞公办事处的潘伟认为,推进城镇化的关键是要解决好农民工落户城市以后面临的就业、生活、养老等方面的问题,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促进城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的张涛认为,随着第一代农民工整体步入老年,养老问题摆上了议事日程。应通过养老体制配套改革,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有保障的养老福利。

四川省资阳市娇子大道的任小康在来信中建议,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从改变我们的观念开始,要给予农民工等群体平等权利。

贵州关岭县发改局的姚启超、山东省商河县油区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窦新春认为,新型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和互促共进的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需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综合推进等方面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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