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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补助: 关爱艾滋感染儿童

本报讯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为全国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通知明确,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儿童系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具体标准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

为全面落实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范围,列入财政预算。通知说,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的范围认真核定感染儿童身份,在每年申报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时,将感染儿童纳入,一并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各地发放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进行补助。

(惠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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