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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京沪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
本报记者 苏 民 李治国

北京市和上海市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3月30日分别出台。北京从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等7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了2013年北京市房价控制目标,即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上海将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并以此作为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

北京市的调控细则要求,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3月31日起,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北京市将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北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北京市还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3月3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调控细则还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引导。

上海的实施意见重申了“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并明确对第三套及以上的购房进行停贷、适时调整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对二手房交易严格征收20%个人所得税等要求。意见强调,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进一步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除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之外,意见还要求,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同时,根据市场变化,金融管理部门要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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