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聚焦三农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展多形式农业保险
邵 红

近日,记者在全国最大的冬种马铃薯生产基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调研时发现,为降低生产风险,不少薯农都想上农业保险。但保险公司却表示,关于马铃薯农业保险政策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不好操作。

惠州农民入农业保险难并不是个例。目前,我国虽然大部分地区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但是各地之间差异很大,有的地区投保面积达到了90%以上,有的地区只是象征性地做了试点。

农业生产不可避免会遇到台风、洪涝、连阴雨等自然灾害,会给农民带来巨大损失。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对于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从2007年开始,我国推行由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金额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在6个省区开展大豆、玉米、小麦、水稻、棉花等5个种植业品种的试点和在全国范围开展能繁母猪保险。2008年,试点扩展至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增加了花生、油菜、奶牛等种养业品种。

在实践中,由于农业保险属自愿投保,很多农民缺乏风险控制意识,结果只能在灾难中吸取惨痛的教训。同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风险比较大,费率比较高,虽然有政府补贴保险费,但赚不到高额利润,承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挑战,导致积极性不高。

今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对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充分认识到,我国农业保险依旧处于对政策补贴高度依赖时期,各地应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探索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损失补偿体系,构建巨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业保险条例》细则尽快出台,从规范市场准入资格、建设产品管理制度、推动农业再保险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完善。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