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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安部门集中收网——摧毁一制售假冒食盐犯罪网络
本报记者 许跃芝 实习生 李照岩

近日,公安部经侦局组织指挥重庆、四川、山西、山东、河南、湖北等地公安机关联合开展集中破案收网行动,摧毁一个特大跨地域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犯罪网络,捣毁加工、仓储、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窝点20个,缴获假冒伪劣食盐(工业盐)近90吨,价值400余万元。

2012年6月,重庆市公安机关获得一条重要线索,一伙不法分子定期从湖北经重庆向四川遂宁等地运输工业盐,用于加工生产假冒伪劣食盐,数量巨大。

经重庆市盐务管理局与重庆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跟踪、排查、取证后,初步查明,湖北应城市人张某,假用工业用盐单位名义,从湖北应城市和云梦县的盐厂大量购得工业盐,以“石材”、“元明粉”、“化工原料”等名义装入集装箱,从武汉通过长江水路运输至重庆寸滩码头,再委托重庆货运公司汽车运至四川,其中的大部分工业盐被销售给地下加工厂,分装成假冒小包装食盐,分销到当地副食零售商店,另一部分则销售给了食品加工企业。

据了解,工业盐的初始成本只有每吨300元左右,而最终卖到消费者手里却高达每吨3000元。也就是说,零售价是成本价的8倍到10倍!

如此大规模的非法制售假盐行动是怎样操作运行的?张某又是如何逃过监管部门的检查的?

重庆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处的工作人员高冰给出了答案。

高冰介绍,工业盐本是用于加工纯碱、烧碱等化工原料及生产玻璃等建筑材料的,其生产企业需要持有“生产、批发、准运”3个许可证,并在当地盐务局备案。张某一方面假冒合法公司购买工业盐,另一方面以“化工原料”、“建材”等工业材料为名义装入集装箱,直接通过物流公司进行运输,躲过了盐务局的检查。

“为了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一些省市的盐务局对盐的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张某正是利用了监管的松懈,让自己的违法制售行动顺利进行。”高冰说。

此外,一般物流公司对托运物品不开箱检查,而《邮政法》也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高冰认为,应逐步完善物流的相关立法,严格扫描物品,必要时开箱检查。此外,应加大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力度,保障老百姓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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