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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 开展大病保险试点
记者白海星

本报讯 记者白海星报道:安徽省今年将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六安5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试点,在11个县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到2015年,大病保险将实现全省覆盖,届时,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能够达到50%。

安徽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大病保险试点有3个特点:一是实行按费用报销。群众不分患病病种,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杜绝了“漏保”,扩大了群众受益面。二是实行费用分段报销。试点地区最低分段报销比例为30%至40%,最高分段报销比例将达80%,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能够达到50%。三是引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发挥专业化优势。承办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招标选定,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由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招标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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