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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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3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院判令被告种树
朱加嘉 杨柯栊

今年3月12日植树节这一天,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院长王春年指着面前的荒地告诉大家:“半年之内,这里有雪松、香樟、银杏等10多种树木栽种。让荒地变为城市森林绿地,这是法官智慧的成果,更是司法力量的体现!”

2012年6月,无锡热心市民向中华环保联合会举报,反映当地某景区在建设动物园和欢乐园过程中,破坏山林植被,影响生态环境。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后,于2012年9月向滨湖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生态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某景区在用地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占用3677平方米的林地,用以建造观光电梯。该观光电梯是连接动物园和欢乐园之间的通道,可为游客节省约40分钟的行程,同时也属于消防安全通道。据承办法官介绍,虽然被告的行为属于社会公益建设的性质,但未获得用地批准,其行为客观上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如果要求被告原地恢复林地状态,拆除已建大型设施,则是对财富的极大浪费。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苗木选择的合理性、林木养护的便利性和补植方案的可行性等因素,拟订了3套“异地补植”方案,并进行网上公示。在广泛听取民意后,法院判令被告于6个月内在十八湾荒地补植4500平方米林木。该判决已于今年1月生效。

“无锡两级法院保护绿色生态环境的创新作为,得到了许多省人大代表的赞扬。”谈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首创“异地补植”赔偿方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说,“这一创新之举,在全国首开生态损害赔偿方式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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