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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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3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绿化”网络监督土壤
许跃芝

如今,网络监督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了监督、监管的作用。然而,网络的爆炸式发展在为公众带来海量信息的同时,也暴露出信息良莠不齐、权威性不足、个人隐私被侵犯等诸多问题。虚假信息、诬告陷害等衍生出的网络暴力事件,更是时有发生。

今年的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需用法治手段进一步规范网络监督的形式。全国人大代表朱绍明在发言中说,目前有些网民法律意识淡薄,在互联网上利用微博等平台发泄对社会、对个人的不满情绪,口无遮拦,甚至爆粗口,这与我们电视、广播、报纸上宣传的正能量截然相反。还有些网民看了或听了这些言论后,不分青红皂白,跟风传播,随意评判,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背道而驰。

相关人士表示,网络是反腐的有效渠道,但不是终极手段,“目前一些不实信息的存在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只有通过加强各个方面的法制,对一些网络行为作出规范,网络反腐才有望进一步发挥出积极作用。

吉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也认为,网络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新平台,但网络反腐还需要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代表委员们呼吁,在提升网络监督功能的基础上,还要“绿化”网络文化土壤和制度环境,使网民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能以理性思维代替情绪表达。

反腐工作任重道远,加快网络反腐法制化建设迫在眉睫。这就要求必须对网络反腐进行专门立法,用法律明确政府、网络媒体、网民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顶层设计,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另外,建立网络举报和网络监督的法律制度,有助于保障网络反腐的举报或民意能够及时受理、核查、处理、反馈,使网络反腐工作落到实处。此外,还要完善举报人的保护机制,特别是当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受到威胁时,对举报人更应给予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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