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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间投资——
门槛最好再低点
佘惠敏

政府工作报告中释放出的放宽民资准入、鼓励民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信号,受到很多代表委员的关注。

2012年,全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2.4万亿元,同比增长24.8%,所占比重达到61.4%。这充分显示了民间资本对拉动投资所作的贡献,也说明民间资本在“新36条”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的大背景下,正迸发出更大的活力。

然而,民间投资在实践中遭遇各种“玻璃门”、“弹簧门”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全国人大代表、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说,“从政府公布的数字来看,行政审批取消调整比例已达69.3%,但感觉清理掉的多是细枝末节,是不太常用的项目,硬骨头不多,剩下的是相对含金量更高的权力。”他建议设立改革督察委员会,督察相关审批部门将审批项目一一量化,抄送两会代表委员审议。并特别增设促进民资发展的职能,从制度上确保对民资发展的扶持和引导,“这样有制度有公开有审议,民间投资就会体验并受惠于中央的好政策,充分迸发活力。”

吸引民间资本需要选取有吸引力的项目“破题”。金融业就是如今很多民间资本有兴趣进入的行业,但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还是以国资、外资为主,民间资本虽有涉入,却在股权比例等关键环节受限。全国工商联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90%以上的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62.3%的中小企业融资来自民间借贷。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建议:“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允许多种主体参与金融市场竞争,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鼓励民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互助合作基金、互助周转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吸纳民资投入实体经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对放开股权比例、让民资进入金融领域,很多人还是不太放心。有代表建议,可以通过相关措施来解决,如出台存款保险制度,或者在民资充裕的区域先行先试等。

当然,想要激发民资活力,不仅要放宽各种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更要放宽相关行政部门的心胸,进一步消除所有制歧视。王均金代表说,对《物权法》、《反垄断法》等有利于民间投资的法律,少数部门和人员执行力度不够,因为他们总认为民企是“领养儿子”,国企是“亲生儿子”,并在行政中有所反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也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最终让各种所有制经济都能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并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企业健康成长,让我们的经济更具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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