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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糯康等湄公河案4名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记者李万祥

本报昆明3月1日电 记者李万祥报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日依法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4名湄公河案罪犯执行了死刑。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涉外程序及时通知泰国、缅甸驻华领馆,联系了4名罪犯的近亲属,并于2月28日安排领事官员及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记者从湄公河案专案组了解到,导致13名中国船员被害的湄公河“10·5”案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案情,缉拿凶手,给遇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切实保护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迅速抽调200多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在中方积极倡导建立的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框架下,专案组经过10个多月艰苦奋战,历尽千辛万苦,成功抓获了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将他们送上了中国法律的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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