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港澳台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
记者廉丹

本报讯 记者廉丹报道: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近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出台的《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为台湾投资者量身打造,解决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是我们为台湾同胞办实事、谋福祉的积极举措。

范丽青说,多年来,许多台商投资大陆采取经第三地转投资的方式。为了尊重两岸投资现状,回应投资者关切,《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把经第三地投资纳入了协议保护范围。大陆方面积极落实这一投资认定规定,在广泛征求台商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国台办于2月20日发布了《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明确了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等。这将对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合法投资权益、促进台商投资发挥积极作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