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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澳门社会各界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20周年启动大会上的讲话
吴邦国(2013年2月21日 澳门)

同胞们,朋友们:

在新春佳节之际,我很高兴来到澳门,与大家在这里见面,首先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体澳门居民致以新春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澳门特别行政区虽然面积不大,人口不多,但在祖国大家庭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到澳门看望广大澳门同胞,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的建设发展情况,感受这里的历史文化和生活气息,一直是我的心愿。“百闻不如一见”,看到澳门的生机活力,看到澳门社会的安宁和谐,看到澳门同胞昂扬奋进的精神面貌,看到澳门回归后迅速走上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道路,我深受感染,十分高兴。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这是澳门历史发展的里程碑。13年来,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建设和发展成就同样是历史性的。第一,广大澳门同胞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享有基本法和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成为澳门的主人,也是国家的主人,第一次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第二,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建立了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进行了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三届立法会选举,实现了“澳人治澳”,有效地行使基本法赋予的高度自治权。第三,澳门经济出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城市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从2000年到2011年,本地生产总值从490亿澳门元增加到2920.9亿澳门元,人均本地生产总值由1.4万美元增长到6.6万美元,居亚洲第二。整体经济增长超过六倍,预计2012年本地生产总值还有10%的增长。截至2011年,累计财政结余超过2100亿澳门元,外汇储备达到了340.3亿美元。第四,广大澳门居民个人收入成倍增长,在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澳门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惠及全体居民的社会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制度、中央公积金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教育福利制度和医疗福利制度,全面提高了澳门居民的生活水平。现在的澳门,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对未来充满希望。第五,在外交权属于中央的原则下,澳门第一次享有在经济、贸易、文化等领域依法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对外交往日益扩大,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建立了广泛的经济文化联系。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设和发展成就,是中央政府和内地各地方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前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现任行政长官崔世安先生和特区政府与广大澳门居民一起攻坚克难、团结奋斗的结果,更是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澳门基本法的结果。这里,我代表中央政府充分肯定澳门回归13年来取得的成绩,相信澳门的明天会更美好。

今年是澳门基本法颁布20周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基本法推广协会筹划了一系列纪念活动,新春伊始就在这里隆重集会,宣传和推广基本法,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基本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抓住了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具有重大的意义。关于澳门基本法,我想强调三点:

一是,宣传推广基本法,一定要始终坚持中央政府对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宗旨。

中央政府对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两条,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是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邓小平同志领导制定了解决澳门问题的三条基本方针:一是,一定要在2000年以前收回澳门,并恢复行使主权;二是,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澳门的稳定和发展;三是,恢复行使主权后,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中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在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为贯彻落实这三条基本方针,中央政府从澳门实际出发,制定了在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其核心是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其关键是保持澳门的稳定和发展,其途径是采取“一国两制”的办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央政府对澳门基本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穿其中的根本宗旨。

在江泽民同志的卓越领导下,中央根据这一根本宗旨,妥善处理基本法起草和筹备成立特别行政区所遇到的重大政治法律问题,确保了澳门政权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澳门回归后,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按照基本法处理澳门事务,无论是处理政治法律问题,还是支持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贯穿其中的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这一根本宗旨。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中央政府对澳门采取的任何方针政策措施,都始终坚持有利于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增进澳门全体居民的福祉,有利于推动澳门和国家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这一根本宗旨,并以此作为依法处理澳门事务的指导原则,这已成为“一国两制”在澳门成功实践的重要经验。

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体现,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法律保障。基本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基本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央政府对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宗旨,既要贯穿基本法实施的全过程,还要作为是否忠实执行基本法的重要检验标准。对基本法各项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必须始终坚持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利于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为指导原则。这是维护基本法权威地位的要求,也是既保持基本法稳定,又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基本法理论和实践的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这个根本宗旨,是由特别行政区是中央下辖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也是由澳门发展是国家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所决定的。广大澳门同胞与我国其他地方的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国家的主人,都是国家的建设者。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澳门同胞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国家根本利益所在,也是澳门同胞的根本利益所在。

二是,宣传推广基本法,一定要深刻认识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

澳门基本法序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因此,基本法的内容就是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这包括基本法规定的国家设立和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原则,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对外事务,以及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等,这构成了完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度。从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之日起,一方面国家对澳门行使主权,中央对澳门具有的权力,主要体现在这套制度里面,另一方面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也主要体现在这套制度里面。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这套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国家对澳门具有主权权力,是中央政府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管治权的前提,也是授予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前提。其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多大的高度自治权,应当遵循什么程序行使这些权力,都要以基本法规定为依据。中央通过基本法作出授权,是十分严肃的,中央的行为也要受基本法约束,这充分保障了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第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其高度自治权范围,可以自行处理有关事务,中央不干预。与此同时,基本法也规定了必要的机制,以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权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这些机制包括,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既要对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定范围内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被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法定情况下,终审法院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等等。深刻认识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就是既要维护中央权力,也要保障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从而使这两方面权力都落到实处,以实现澳门的良好管治。

1984年邓小平同志在论述“一国两制”时曾经说过,“我们提出这个构想时,人们觉得这是个新语言,是前人未曾说过的。也有人怀疑这个主张是否行得通。这就要拿事实来回答。现在看来是行得通的,至少中国人是坚信行得通的。”“再过十三年、再过五十年,会更加证明‘一国两制’是行得通的。”澳门回归以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大澳门同胞一起,忠实执行基本法,用实际行动证明了邓小平同志关于“一国两制”完全行得通的论断。宣传推广基本法,就是要促进澳门社会全面地认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不断增强“一国两制”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维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自觉性,推进澳门不断向前发展。

三是,宣传推广基本法,一定要全面理解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和澳门实行资本主义的关系。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一国两制”事业是祖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共同发展繁荣的事业,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之所以能够行得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首先在于,无论是实行社会主义的国家主体、还是实行资本主义的澳门,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这就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选择的社会制度、发展道路,制定的建设目标、发展战略,以及采取的重大举措,都是为了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国家强盛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中央对澳门实行的基本方针政策同样以此为目标。其次在于,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澳门实行资本主义,是基于我国国情和澳门实际的历史选择。目前世界发达国家的总人口大约是13亿,我国的总人口是13亿多。我们这样一个过去贫穷落后的大国要在100年时间内基本实现国家现代化,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过先例,这决定了我国的发展与建设,不可能有任何先例可循,必须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这就是我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苦探索开辟的,并且已经为实践所检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同时,在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的前提下,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是基于澳门的历史与现实情况作出的选择,是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唯一可行办法,是我国坚持走自己的道路在处理澳门问题上的反映。第三,在澳门实行资本主义是以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为前提的。用邓小平同志的话来说,“‘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主体地区是十亿人口,台湾是近两千万,香港是五百五十万,这就有个十亿同两千万和五百五十万的关系问题。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我们相信,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

全面理解“一国两制”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和澳门实行资本主义的关系,坚持一国原则才能落到实处,尊重两制差异才能成为自觉行动,从而保持两种制度都不变,把国家和澳门建设好、发展好。

同胞们,朋友们,

2012年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胜利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开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习近平同志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着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经过鸦片战争以来170多年的持续奋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光明的前景。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目前澳门同祖国内地一样,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澳门建设得更美好,为国家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新华社澳门2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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