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今日在回应媒体报道“今年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时称,关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但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国推广,卫生部也从未要求“全面推行”。
据了解,2009年9月,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探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新型付费模式试点工作。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这种模式一经推出便受到患者及家属的普遍欢迎。
在总结人民医院试点工作基础上,卫生部2010年1月发出《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中再次指出:“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
事实上,目前已经有青海、山东、河南等20多个省份在省级或地市级层面试点“先住院后付费”模式。参加新农合等医保的患者住院可不交押金,待出院时只需交纳全部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相应部分,而归医保报销的费用则由医院与相关管理机构结算。
“但是,这种模式要在全国推行,一些基本条件尚不具备。”焦雅辉指出,首先,我们的社会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中,虽未出现大面积的恶意欠费逃费,但个别地区还是有患者逃费现象发生;其次,现在医保统筹层次、筹资水平不同,保障力度不一。从实际报销比例来看,医院垫付资金风险仍较大。同时,各地医保结算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的患者往往还是需要自己先掏钱交费,再回到原籍报销……
“由于各省份实际情况不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只能逐步推进、试点先行。我们倡导这类便民利民的经验做法,各地若觉得具备条件、切实可行,可以选择借鉴,并优先推行。而不是像部分媒体所说的,将来所有的病人住院都可以不交押金了。这样的理解是误读,需要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