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收紧和规范房屋信息查询,使住房信息难以查询,引起了外界的担忧。笔者认为,“以人查房”虽然有利有弊,但利大于弊,它可以让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拥有多少房产,对于一般公民而言,确属不折不扣的隐私权。但对于公职人员,因其具有公共身份、公权属性,手中掌握一定权力和公共资源,隐私权就变得非常有限,必须服从和让渡于公共利益需要。
“以人查房”可能会对一些人的隐私权造成伤害,但约束“以人查房”可能会对社会公众的监督权造成伤害。对“以人查房”作出专门约束,束缚了社会监督的手脚,也等于变相保护了一些腐败官员非法所得的房产。 (杨金溪 安徽巢湖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