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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
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本报记者 张 雪

实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是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靠。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表示,对农业实行支持保护是国际通行也是我国一直坚持的做法,“现阶段,农业发展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时期,要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增产,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更需要运用好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工具,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近年来,从国情出发,我国不断探索支持农业、补贴农业的政策与机制。例如,实行“农业四补贴”,开创政府直接补贴农民的先河;出台粮食最低收购价、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措施,构建农业风险化解机制;取消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实行主产区财政奖补,建立促进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激励机制……逐渐构建起了较为系统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依托国家和地方财力的增长,我国对农业支持保护的力度逐年加大。这一点,可以从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支出的变化中体现:2008年是2260亿元,2010年是3164亿元,2012年增加到4724亿元。其中,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四补贴”2008年为1030亿元,2010年为1335亿元,2012年增加到1628亿元。

这些强有力的政策与措施在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很大。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央财政大幅增加投入,认真落实农业“四补贴”等重大政策,将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平均每50公斤分别提高7.4元和16元。与此同时,对小麦“一喷三防”、东北水稻大棚育秧等六项关键技术予以补助,有力引导了科技兴农。在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农业基础进一步夯实,科技支撑力度进一步加大,最终实现了粮食连续九年增产,同时,农民增收也实现了“九连快”。

宋洪远认为,未来要让我国农产品有国际竞争力、农民有务农积极性、农业有长期可持续性,增加补贴、强化保护依然是客观趋势和必由之路。一方面,虽然我国近些年对农业补贴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与发达国家比、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要求比还有很大差距,离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补贴上限还有不小空间。另一方面,从客观现实分析,农业生产成本快速增长,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攀升,农业土地租金和融资成本不断上涨,务农种田的压力增大。农业比较效益呈持续下降趋势。据统计,2011年小麦、水稻、玉米三种粮食每亩净利润分别仅为118元、371元和263元。化解这个矛盾,需要高投入、高价格、高补贴等政策工具更有力地发挥作用。

宋洪远表示,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具备了加大支持力度的客观条件。”他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同时加强监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使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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