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理论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结构性减税破题税制改革
□ 蒋 震

当前既有助于稳增长又尽可能避免刺激物价的政策,就是实施结构性减税。实施结构性减税有可能引发新一轮财税改革,以至于成为推动全面改革的突破口。

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结构调整任务已经非常明确。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这其中包括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等。针对上述各项任务,可以说,结构性减税正是“对症下药”。它有着非常丰富的含义:一方面,既然是减税,它会适当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既然体现了结构性,其中必然伴随着“有增有减”的税制结构优化。这些都将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

这些年来,虽然我国税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现行税制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在我国税收收入的总盘子中,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所占比重较大,成为我国名副其实的主体税种,而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比重较低。即使在所得税中,也是以企业所得税为主要部分。这意味着,我国绝大部分税收收入的取得是通过企业来实现的。这种失衡的税制结构和税收收入结构,弊端正在不断地显露出来。

一是高比例、大规模的间接税收入集中于商品价格渠道向全社会转嫁,不仅使得税收与物价之间处于高度关联状态,在现实生活中有推高物价之嫌,而且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中含税过高,在事实上成为由广大消费者负担的大众税。二是与企业所得税不同,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伴随着市场交易过程而存在。企业有了利润就要交所得税,没有利润是无需承担所得税负的。而流转税不同,它是贯穿于企业市场交易过程中的税负,只要有商品或者服务的价值流转发生,必须就有流转税产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流转税的产生环节与利润关联性不大。有时候,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流转税负担会加大企业经营风险,这种情况对于一些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而言,更为明显。三是以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较低,也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等税收功能的发挥,进一步对我国消费需求扩大产生不利影响。

在未来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中,实施结构性减税将成为税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我们在这方面已经迈出坚实的步伐——实施“营改增”试点。时至今日,试点的减税效果已经显现。如果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不断扩大“营改增”的地区和行业试点,相信减税效果及其带来的结构调整效应会更加显现。此外,从长期的角度来看,结构性减税不仅仅局限于“营改增”,在完善增值税制度的同时,需要配之以“降率”。从整体上降低增值税税率,不断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负水平,也成为“结构性减税”的应有之义。此外,还要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改革,使其与流转税制改革相得益彰,互相配合.。

总之,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未来的结构性减税将会不断深入,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基础上,将更加注重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最终形成既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能够保持企业生机活力的科学化税收机制,从而有效回应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