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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家说
解决“谁来种地”问题
本报记者 周 琳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这就要求必须进一步突破制约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表示,近些年,农业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

一方面,经过长时间、大规模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农民收入来源、农村人口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农户分层分化加快,各类新型经济组织快速发展,需要为新的经济活动主体提供发展空间。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体制,必须“守住一条底线、抓住两个关键”,即要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做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抓住两个关键,一是要着力发展多元服务主体,一是要着力培育新兴经营主体。

朱启臻表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注重引导一般农户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不断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又要注重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除了符合农民的一般条件,还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二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而且后继有人,以区别于对农业的短期行为。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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