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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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渎职犯罪 将受到从严惩处
高 鑫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3年1月9日起施行。《解释》共10条,解决了现行法律对于渎职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不明确,法律适用争议较多的问题,从中传递出国家严惩渎职犯罪的决心。

《解释》不仅首次明确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还首次明确了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的应当数罪并罚;明确了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明确了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明确了渎职罪主体涵盖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强调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予以从严惩处等。 (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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