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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发布
许跃芝

本报北京1月22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进一步明确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解释》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二是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三是明确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标准,特别对行为人逃匿情形下“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内涵作了规定;四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解释;五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形;六是明确了拒不支付报酬罪的主体范围、单位犯罪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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