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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3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新规征求意见
严重污染时可强制部分机动车停驶
记者苏民 金晶

本报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苏民 金晶报道:《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时,市政府可采取包括部分机动车停驶在内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经深入论证,北京市人大、市政府决定制定新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以解决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以及部分机动车停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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