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为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的督导和检查,提高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的能力,完善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定于2013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
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各地和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或下属)企业对所有境外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重大境外投资合作项目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能源化工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保证境外工程质量。
通知要求落实企业境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故意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境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按规定不予受理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