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黄晓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上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应调整到新标准以上。按此标准,严重缺水的北京、天津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6元,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每立方米4元。上海等省份同列最低费用征收标准范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为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的差别特点,结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改革进展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划调整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