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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镇化不等于城市化
杨开新

日前,浙江省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考虑开展“撤镇设市”的制度和路径研究,争取国家在浙江率先开展“撤镇设市”试点。此言引起广泛热议,当地一些经济强镇的领导对于“正名”热情高涨,也有不少人担心会成批地冒出“镇级市”或“副县级市”。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有些乡镇的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城镇人口数量等指标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中西部地区的不少县,在条件成熟的地方逐步进行管理体制等探索,可以破解“人大衣小”的现实困境。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城镇化并不等于“城市化”,如果将推进城镇化简单理解为“撤镇设市”,就如同将建设新农村理解为“农民上楼”一样,是不足取的。

当前,我国经济正在向更多依靠内需拉动转变,城镇化是中国扩大内需的历史性机遇,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我国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城乡、地域之间发展不均衡,城镇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城镇化与城市化的区别在于突出了“镇”字,即强调在发挥大中城市骨干支撑作用的同时,让乡镇和小城市承担起更大作用。在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的过程中,购房、买车、子女上学等都需要一定的成本,生活压力较小且规模适中的乡镇更具吸引力,“离土不离乡”也便于就近扎根。所以要持续释放城镇化带来的内需潜力,就要高度重视乡镇的重要作用,这样也能有效地避免人口涌入大中城市所带来的“城市病”。

当然,强调乡镇的功能并非一成不变,可以逐步把条件具备的中心乡镇培育为小城市,结合实际需求赋予一定的财权、事权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好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但过度强调称谓改换和级别调整的作用,很容易出现乡镇变身为“镇级市”或“副县级市”的跟风潮,产生攀比和浪费现象。还有的地方在升级后热衷于增设机构、扩充编制,条条块块五脏俱全,弄得机构叠床架屋、人浮于事。

因此,不应过度夸大“撤镇设市”。乡镇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精力放在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上,重点解决好乡镇同样面临的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题,促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加速经济转型等。只有这样力戒空谈、不务虚名,才能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毕竟,让乡镇居民享受市民的生活水准,要比让镇长改叫市长的受惠面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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