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苏琳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已进入执法检查阶段,六部门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省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在该阶段(2012年12月2日至2013年1月25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