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
规划主体区范围:明确将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7个市47个县(市、区)纳入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范围。打造“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为空间布局的海洋经济大平台,将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列为核心区;在产业布局上以环杭州湾产业带为北翼,成为引领长三角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以温州台州沿海产业带为南翼,与福建海西经济区接轨;杭州、宁波、温州三大沿海都市圈通过增强现代都市服务功能和科技支撑功能起引领作用。
战略定位和目标:把海洋经济作为未来经济转型升级的突破口,以新的产业规划为导向,培养符合国家海洋战略的产业。同时将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突出我国在原油、矿石、煤炭、粮食等重要物资储运中的战略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