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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改——
遏制过度包装
●修订背景

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效力;处理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超标排污的规定与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关系;以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产品的企业为重点,实行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和自愿性审核相结合的制度。

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适时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了进一步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和强制性、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对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等三方面修改内容。

●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对遏制过度包装作出新的规定,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为了强化和完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还规定,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安排的其他清洁生产资金,用于支持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及其技术推广工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

对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作出规定: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记者心语

商品过度包装被称为“美丽的垃圾”。据统计,城市生活垃圾里面有三分之一都是包装性垃圾,而这些包装性垃圾中一半以上属于豪华包装。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豪华包装情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包装废弃物体积占固体废弃物一半,每年废弃价值达4000亿元。

“过度包装”是一种资源、金钱的过度浪费,已经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威胁,与我们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格格不入。要从根本上遏制过度包装问题必须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将其作为重要内容足以说明,我们已经从有法可依的角度开始对过度包装说“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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